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通過調查,證明“2•23”事故除駕駛員譚某某應負直接責任外,車屬單位及交警有關人員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黨紀、政紀條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2•23”事故調查組和某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報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1.譚某某 男,3l歲,某地區(qū)運輸總公司新化分公司機務技術員,“2•23”事故肇事駕駛員,對發(fā)生事故負全部直接責任,已由桃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
2.伍某某(政治面貌,群眾),某分公司副經(jīng)理兼47車隊隊長,作為分管公司安全、生產(chǎn)、合同工作,主持47車隊全盤工作的領導,對公司和車隊的站場、安全、合同等方面的工作管理不力,嚴重失職,對“2•23”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新化分公司副經(jīng)理、47車隊隊長職務處分。
3.鄒某某 新化分公司黨總支委員、經(jīng)理。對公司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抓得不力,對管理中存在的跑“黑班”、私下轉包等問題沒有采取果斷措施,嚴重失職,對“2•23”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消新化分公司黨總支委員、經(jīng)理職務處分。
4.聶 某 中共預備黨員,新化分公司安全科長兼47車隊副隊長。在47車隊安全管理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夠,工作不扎實,嚴重失職,對“2•23”事故的發(fā)生負重要責任,給予撤消新化分公司安全科長、47車隊副隊長職務處分。
5.郭某某 中共黨員,新化分公司合同科長,對合同管理混亂、私下轉包的現(xiàn)象制止不力,工作不到位,嚴重失職,對“2•23”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消新化分公司合同科長職務處分。
6.熊某某 某地區(qū)運輸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jīng)理、安全生產(chǎn)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對新化分公司領導班子的配備不合理和長期管理混亂的狀況,采取措施不力,嚴重失職。對“2•23”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7.伍某某 某地區(qū)汽車運輸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jīng)理,主管安全生產(chǎn)、經(jīng)營生產(chǎn),對總公司各項安全措施落實不力,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對新化分公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重視不夠,處理不力,嚴重失職。對“2•23”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8.羅 某 某地區(qū)汽車運輸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春運期間總公司派駐新化分公司春運工作組負責人,對新化分公司存在私自轉包、開“黑班”車等問題,檢查督促、處理不力,工作不深入,嚴重失職。對“2•23”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張 某 中共黨員,某地區(qū)公安處交警支隊副科級偵察員,車管所考核員,在辦理譚某某B證增駕A證時,在譚某某未參加考試的情況下,違反原則在其考卷上簽具樁考合格,嚴重失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0.肖某某 中共黨員,某地區(qū)公安處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干部,在辦理譚某某B證增駕A證時,在譚某某未參加考試的情況下,違反原則在其路考欄內簽章,嚴重失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1.郭某某 某地區(qū)公安處交警支隊副科級偵察員,在譚某某路考欄內將肖海文簽署的80分(不合格)改為90分(合格),使譚某某領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