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分析3
1 .B 2.C 3.ACD 4. AB
5.專家分析法、事故樹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因果分析圖法等。
事故樹分析的基本程序:
(1)熟悉分析系統;
(2)確定頂上事件;
(3)確定分析的邊界;
(4)詳細調查事故的原因;
(5)確定不予考慮的事件;
(6)確定分析的深度;
(7)編制事故樹;
(8)事故樹定性分析;
(9)事故樹定量分析。
6.(1)安全出口被鎖,安全通道過窄,導致事故發生后,工人無法快速疏散;
(2)未對工人進行應急培訓或應急演練,導致工人缺乏基本的應急常識和自救能力,不能及時利用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單位負責人臨陣脫逃,沒有指揮應急搶險;
(4)事先沒有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也未確定應急救援組織及人員的應急職責。
事故案例分析4
1 .C 2. D 3. ABC 4. ACD
5.橋式起重機的兩個主梁都制成均勻向上拱起的形狀,稱上拱度。橋式起重機制成一定上拱度的形狀,是防止起重機在吊物時,主梁產生下撓;盡量減少小車在吊物運行中產生的附加阻力或自行滑動。此外,具有一定的上拱度,當起重機吊起負荷時,能使大車運行機構處于較有利的工作狀態。
6.橋式起重機應設以下安全防護裝置:超載限制器、升降限位器、運行限位器、連鎖保護裝置(由建筑物登上起重機的門與大車運行機構之間;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與小車運行機構之間;設在運動部分的司機室進人司機室的通道口與小車運行機構之間)、緩沖器、安全聲光報警、登機信號按鈕、掃軌板、活動零件防護罩等。
起重作業的安全對策措施有:
(1)起重作業人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認定有資格的培訓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持證操作。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企業有關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吊運前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
(4)吊運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5)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照《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6)用兩臺起重機吊運一個重物,應在企業有關部門的直接監督下進行,并裝有專用吊重平衡梁,吊運時起重鋼絲繩應當保持垂直,每臺起重機所受的負荷量不能超過其最大起重量。
(7)起重機吊運的重物應當捆縛吊掛得牢固平穩,吊運時,應當先稍離地面試吊,證實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再繼續起吊。捆縛吊運帶有鋒利菱角的重物時,應當放墊。禁止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東西。
(8)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對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期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暫時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9)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從事檢修工作,禁止從一個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個橋式起重機上去。除停車檢修外,禁止在橋式起重機的軌道上走人。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工作時,其懸臂所及的工作區域內禁止站人。使用起重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此區域內禁止有人。
(10)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11)起重機駕駛人員要做到“十不吊”。
事故案例分析5
1 .C 2. C 3. C 4. ACD 5. ABCD
6.(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2)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3)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報告;
(5)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6)工廠選址和土地使用規劃;
(7)重大危險源的監察。
7.(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全面負責;
(2)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
(3)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首次安全評估應委托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評估;
(4)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