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調查步驟:
(1)事故的報告。
(2)事故調查小組的成立。
(3)事故現場處理。
(4)事故有關物證收集。
(5)事故事實材料收集。
(6)事故人證材料收集記錄。
(7)事故現場攝影及拍照。
(8)事故圖(表)的繪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調查報告編寫。
(11)事故調查結案歸檔。
4.工廠老板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該:
(1)向119報警。
(2)向當地(縣區級或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時間、地點、傷亡、火勢)。
(3)組織搶救受傷害的人員,立即送當地醫院。
(4)實施火災應急搶險,控制火勢。
(5)組織疏散人員。
(6)盡可能保護好事故現場。
如果工廠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啟動預案,不應該:
(1)逃跑。
(2)不積極組織搶險和急救。
(3)不組織疏散被困人員。
(4)不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5)謊報事故情況。
5.該廠廠房、倉庫及作業場所的設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如下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庫房不安全因素:油漆和可燃物(木材板)一起儲存,電線連接不規范(用鐵絲拴在鐵柵欄上),違規用銅絲代替配電箱內的保險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