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銀行從業(yè)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精華資料:現(xiàn)金清收
一、現(xiàn)金清收準備
現(xiàn)金清收準備主要包括債權維護及財產清查兩個方面。
1.債權維護
資產保全人員至少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認真維護債權:其一,妥善保管能夠證明主債權和擔保債權客觀存在的檔案材料;其二,確保主債權和擔保權利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主要是確保不超過訴訟時效、保證責任期間,確保不超過生效判決的申請執(zhí)行期限;其三,防止債務人逃廢債務。
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應當還款之日起算,但在2年期間屆滿之前,債權銀行提起訴訟、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要求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仍然為2年)。
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責任期間,雙方沒有約定的,從借款企業(yè)償還借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的6個月內,債權銀行應當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否則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財產清查
清查債務人可供償還債務的財產,對于清收效果影響很大。對于能夠如實提供經過審計財務報表的企業(yè),財產清查相對容易一些。但是,債務人往往采取各種手段隱匿和轉移資產。為了發(fā)現(xiàn)債務人財產線索,需要查找債務人的工商登記和納稅記錄。有些債務人還沒有完全停止經營活動,往往會采取各種手段包括互聯(lián)網向其客戶作正面宣傳,例如營業(yè)收入和資產實力等,從債務人對自己的正面宣傳中,能夠發(fā)現(xiàn)一些有價值的財產線索。
二、常規(guī)清收
根據(jù)是否訴諸法律,可以將清收劃分為常規(guī)清收和依法收貸兩種。常規(guī)清收包括直接追償、協(xié)商處置抵質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常規(guī)清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其一,要分析債務人拖欠貸款的真正原因,判斷債務人短期和中長期的清償能力;其二,利用政府和主管機關向債務人施加壓力;其三,要從債務人今后發(fā)展需要銀行支持的角度,引導債務人自愿還款;其四,要將依法收貸作為常規(guī)清收的后盾。
三、依法清收
采取常規(guī)清收的手段無效以后,要采取依法收貸的措施。依法收貸的步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勝訴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勝訴后債務人自動履行的,則無需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后,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債權銀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于借貸關系清楚的案件,債權銀行也可以不經起訴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于扭虧無望、無法清償?shù)狡趥鶆盏钠髽I(yè),可考慮申請其破產。
1.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一般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做出判決。銀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財產保全
銀行在依法收貸的糾紛中申請財產保全有兩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債務人的財產被隱匿、轉移或者毀損滅失,保障日后執(zhí)行順利進行;二是對債務人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影響債務人的生產和經營活動,迫使債務人主動履行義務。但是,申請財產保全也應謹慎,因為一旦申請錯誤,銀行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財產保全分為兩種: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債權銀行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因而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訴中財產保全是指可能因債務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據(jù)債權銀行的申請裁定或者在必要時不經申請自行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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