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考查考生是否具備依法從事銀行業專業崗位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2019年6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其中在《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別職稱的條件。”“對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2020年1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第十六條明確:“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根據人社部文件的精神,明確已經獲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直接認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層級的職稱,即獲得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直接認定為助理經濟師;獲得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直接認定為經濟師;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作為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的基本途徑,得到了人社部、銀保監會、各金融機構及廣大從業人員的高度認可。目前,銀行業協會大部分會員單位采取多種形式的鼓勵措施,支持員工積極參加資格考試,一些銀行已將資格考試制度與其內部人力資源政策相結合,作為招聘、選拔、錄用、晉升等的重要標準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