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
1、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關于從事消防技術工作范圍包括哪些?建筑設計院、消防設施施工企業和在企業從事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能否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答:《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于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據此,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應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社會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鼓勵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監理企業人員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以上單位出具的消防業務工作經歷證明應予以認可,相關崗位人員允許報名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2、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免試條件中的“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包括哪些種類?
答:有關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情況請參考人事部、建設部《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人發[2001]5號,見附件),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包括土木、結構、公用設備、電氣等專業,并采用專業分類命名執業注冊名稱,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XX工程師,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此外,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如實行一二級分級管理的,以取得相應專業一級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作為免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