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臨時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14年2月3日發布,自5月1日起全面施行。《規定》具體規定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條件,與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相銜接,在資質條件中規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數量要求。鑒于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尚未開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數量尚不能滿足《規定》實施需求等實際情況,我省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管理,臨時認定一部分注冊消防工程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報名方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認真填寫《臨時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2),申報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后整理成冊報省消防總隊防火部608房間。聯系人:成新華,聯系電話:0351-3658101。
三、報名截止時間:2014年6月15日
四、認定形式
省消防總隊將組織開展不分級別、不分課目的消防專業技術綜合考試,試卷參照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命題,報考條件不低于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考試合格人員可臨時替代補充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人員。
五、要求:
申報人員材料確保真實有效,如發現個人、單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同時取消單位資質,通報全省,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新資質。
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