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防火-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人防工程的總平面設計應根據(jù)人防工程建設規(guī)劃、規(guī)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其位置、防火間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道等。
2.人防工程內不得使用和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燃料。
3.人防工程內不應設置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4.醫(yī)院病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10m。
5.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wǎng)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應設置在人防工程內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10m。
6.人防工程內地下商店不應經(jīng)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營業(yè)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當?shù)叵律痰昕偨ㄖ娣e大于20000m2時,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且防火墻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相鄰區(qū)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7.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地下一層,并應鄰近直接通向(以下簡稱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可設置在值班室、變配電室等房間內;當?shù)孛娼ㄖO置有消防控制室時,可與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8.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9.當人防工程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和位置受條件限制時,可設置避難走道。
10.設置在人防工程內的汽車庫、修車庫,其防火設計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67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人防工程的出人口地面建筑物與周圍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