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械排煙系統的組成
機械排煙系統是由擋煙垂壁(活動式或固定式擋煙垂壁,或擋煙隔墻、擋煙梁)、排煙口(或帶有排煙閥的排煙口)、排煙防火閥、排煙道、排煙風機和排煙出口組成的。
2、機械排煙系統的工作原理
目前常見的有機械排煙與自然補風組合、機械排煙與機械補風組合、機械排煙與排風合用、機械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等形式。一般要求如下:
1)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宜分開設置。當合用時,應符合下列條件:系統的風口、風道、風機等應滿足排煙系統的要求;當火災被確認后,應能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口和排煙風機,并在15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
2)走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豎向設置;房間的機械排煙系統宜按防煙分區設置。
3)排煙風機的全壓應按排煙系統最不利環路管道進行計算,其排煙量應增加漏風系數。
4)人防工程機械排煙系統宜單獨設置或與工程排風系統合并設置。當合并設置時,必須采取在火災發生時能將排風系統自動轉換為排煙系統的措施。
5)車庫機械排煙系統可與人防、衛生等排氣、通風系統合用。
3、機械排煙系統的選擇
1)建筑內應設排煙設施,但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房間、走道及中庭等,均應采用機械排煙方式。高層建筑主要受自然條件(如室外風速、風壓、風向等)的影響較大,一般采用機械排煙方式較多。
2)人防工程以下位置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①建筑面積大于5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和大廳。
②丙、丁類生產車間。
③總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④電影放映間和舞臺等。
3)除敞開式汽車庫、建筑面積小于1000㎡的地下一層汽車庫和修車庫外,汽車庫和修車庫應設置排煙系統(可選機械排煙系統)。
4)機械排煙系統橫向應按每個防火分區獨立設置。
5)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過50m,住宅不宜超過100m。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個防煙分區內不應同時采用自然排煙方式和機械排煙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相互之間對氣流會造成干擾,影響排煙效果。尤其是在排煙時,自然排煙口還可能在機械排煙系統動作后變成進風口,使其失去排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