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南財會[2006]7號
各鎮(街道)財政所、區直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財政局、佛山市人事局《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佛財會[2006]15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區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規,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報考的會計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學歷、資歷:
級 別 |
學 歷 |
資 歷 |
初級資格 | 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中專)畢業學歷 | |
中級資格 |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 | 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 | 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 |
取得雙學位或研究班畢業 | 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 |
取得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 |
取得博士學位 | ||
說明:以上專業的工齡和資格年限計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 |
3.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學習期間及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4.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其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三)港澳居民報考條件
對符合以上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財所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登記表和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的原件,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一律不予報考,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條件而參加考試者,一經查出,即使考試合格亦不予發放資格證書。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