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決定,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7年5月19——20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新修訂的考試大綱。
二、考試報名的條件。
考試報名嚴格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1.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報名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考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2007年度全市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報名按屬地原則,根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的隸屬關系進行,各縣(市、區)初、中級會計專業資格的報考人員都需到當地的財政部門報名,不可跨縣、區報名。由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市級各部門單位的考生,由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處(聯系電話:0577-88926202)組織實施。2007年度考試的報名表可從附件2下載。
報名考務費的收取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