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少HR對于勞動合同的態度也是“按標準格式”來,卻不知在某些情況下,標準格式也是不保險的,那么合同中有哪些具體內容,有哪些合同不能簽,這些問題你都清楚嗎?
一、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三要素:勞動者與企業、服從管理人生附屬、用人單位經營范圍
法律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勞動合同適用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地方性條例、意見、辦法 |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固定期限 | 最常用的合同種類、具有起止時間、可解除、終止和中止 |
無固定期限 | 3個條件、有始無終、不可終止 |
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 周期不定、無試用期、終止補償 |
四、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五、勞動合同選擇性條款
勞動合同選擇性條款非必備條款,用人單位可根據公司,崗位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是否在勞動合同中呈現相應條款。
合同終止、解除、中止條件 | 95% |
試用期條款 | 88% |
規章制度相關 | 70% |
勞動爭議及其他 | 62% |
六、勞動合同自殺性條款
1、越法律紅線的條款:工時、最低工資、社會保險、試用期條款;
2、含糊不清的條款: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解除終止條件;
3、自相矛盾的條款:工資發放形式、合同與其他文件不同。
七、勞動合同的附加條件
1、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一般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中未提及內容設定一份勞動合同補充條款;
2、勞動合同續訂書:一般為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企業和勞動者簽訂的文件。手續為續訂意向確認書+續訂書;
3、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一般因勞動合同中部分內容或條款需要變動但不影響整體勞動合同履行時,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友好協商一致時簽訂;
4、勞動合同中提到的其他文件:例如《員工手冊》《薪酬績效制度》
八、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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