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的編寫
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機構充分分析和研究建設工程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等方面的情況后制定的。監理規劃要真正能起到指導項目監理機構進行監理工作的作用,監理規劃中就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符合該工程要求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監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應具有可操作性。
一、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
(一)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具體包括三個層次:
1.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是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最高層次。在任何地區或任何部門進行工程建設,都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規、規定和政策:一項建設工程必然是在某一地區實施的,也必然是歸屬于某一部門的,這就要求工程建設必須遵守建設工程所在地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規、規定和政策,同時也必須遵守工程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規定和政策。
3.工程建設的各種標準、規范:工程建設的各種標準、規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須遵守和執行。
例題: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具體包括 [ ]
A. 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B. 工程所在地或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規、規定和政策;
C. 工程建設的各種標準、規范;
D.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E. 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 。
答案:A、B、C。
解析: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建設工程外部環境調查研究資料
1.自然條件方面的資料:自然條件方面的資料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點的地質、水文、氣象、地形以及自然災害發生情況等方面的資料。
2.社會和經濟條件方面的資料:社會和經濟條件方面的資料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政治局勢、社會治安、建筑市場狀況、相關單位(勘察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工程咨詢和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基礎設施(交通設施、通訊設施、公用設施、能源設施)、金融市場情況等方面的資料。
(三)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包括兩個方面:
1.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
2.政府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市政管理規定。
(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在編寫監理規劃時,必須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下內容: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有關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方面的要求。
(五)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在編寫監理規劃時,也要考慮其他建設工程合同關于業主和承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六)業主的正當要求:根據監理單位應竭誠為客戶服務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職責范圍的前提下,監理單位應最大限度地滿足業主的正當要求。
(七)監理大綱:監理大綱中的監理組織計劃,擬投入的主要監理人員,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給業主的監理工作階段性成果等內容都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
(八)工程實施過程輸出的有關工程信息:這方面的內容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招標投標情況,工程實施狀況,重大工程變更,外部環境變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