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包括:
1.公司(企業)。公司(企業)是證券市場主要的發行主體,它們發行的證券稱為公司(企業)證券。現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本屬于自有資本,公司(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本屬于借入資本。發行毆票和長期公司(企業)債券是公司(企業)籌措長期資金的主要途徑,發行短期債券則是補充流動資金的重要手段。 在公司證券中,通常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稱為金融證券。
2.政府和政府機構。政府發行證券的品種一般僅限于債券。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債券不存在違約風險,因此,這類證券被視為“無風險證券”。 中央銀行是代表一國政府發行法償貨幣、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實施金融監管的重要機構。中央銀行作為證券發行主體,主要涉及兩類證券,即中央銀行股票和中央銀行出于調控貨幣供給量目的而發行的特殊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