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規(guī)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guī)定工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債務人也只需向享有該項權利的特定人履行義務,即債的相對性。
二、債的內容
債的內容,是指債的主體雙方間的權利與義務,即饋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即債權與債務。債權為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債權物權不同,物權是絕對權,而債權是相對權。債權相對性理論的內涵,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1)債權主體的相對性;(2)債權內容的相對性;(3)債權責任的相對性。債務是根據(jù)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債務人所負擔的應為特定行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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