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
工程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在國際上把監理服務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于國際上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范疇。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有如下幾個特點:
(1)服務性。工程監理機構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務的承包,而是服務,工程監理機構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項目的目標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證項目的目標一定實現,它也不可能承擔由于不是它的緣故而導致項目目標的失控。
(2)科學性。
(3)獨立性。
(4)公正性。
2.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任務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3.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方法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業主;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對中型及中型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
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應在工程施:正開始前編制完成,并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各有關專業的專業工程師參與編制。
旁站監理是指監理人員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監理中,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的監督活動。
施工企業根據監理企業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安排旁站監理人員按照旁站監理方案實施旁站監理。
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檢查施工企業現場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以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
(2)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丁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核查進場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企業進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
(4)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凡旁站監理人員和施工企業現場質檢人員未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監理人員實施旁站監理時,發現施工企業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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