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政府監督的職能
(1)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我圉在《建筑法》和《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申明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門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行使監督職能。
(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地方和各專業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法律、法規及各類規范和強制性標準。
(3)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包括兩方面,是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二是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
2.了解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政府監督的內容 采集者退散
(1)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申報工作:在工程開工前,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在受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申報手續時,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簽發有關質量監督文件。
(2)開工前的質量監督:開工前召開項目參與各方參加的首次監督會議,并進行第一次監督檢查。
(3)在施工期間的質量監督:在工程施工期間,按照監督方案對項目施工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4)竣工階段的質量監督:做好竣工驗收前的質量復查;參與竣工驗收會議;編制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