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職責和權限
(1)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任職條件:
① 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② 具備決策、組織、領導和溝通能力,能正確處理和協調與項目發包人、項目相關方之間及企業內部各專業、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③ 具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及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和標準化知識;
④ 具有類似項目的管理經驗;
⑤ 具有良好的信譽。
(2)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職責:
①執行工程總承包企業管理制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②代表企業組織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對實現合同約定的項目目標負責;
③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④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項目利益相關者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⑤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策劃、組織、協調和控制;
⑥負責組織項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
(3)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權限:
① 經授權組建項目部,提出項目部組織機構,選用項目部成員,確定崗位人員職責;
② 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管理權,履行相應職責;
③ 在合同范圍內按規定程序使用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相關資源;
④ 批準發布項目管理程序;
⑤ 協調和處理與項目有關的內外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