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考之際,考試大編輯特別準備了2012年6月期貨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系列-單選題及答案解析(5),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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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向擬遷入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變更住所申請書;(二)變更住所的詳細計劃;(三)擬變更后的住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和消防檢驗合格證明;(四)妥善處理客戶保證金和持倉的報告;(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2.A【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交易、結算、財務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和人員分開辦理。
3.B【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于2007年2月7日國務院第168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07年3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89號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4.A【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七)在調查操縱期貨交易價格、內幕交易等重大期貨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期貨交易,但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至30個交易日。
5.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違反規定收取保證金,或者挪用保證金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6.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欺詐客戶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7.B【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倉單,是指交割倉庫開具并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化提貨憑證。
8.B【解析】《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四十四條規定,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國人民銀行誠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
9.B【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10.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期貨公司會員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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