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考之際,考試大編輯特別準備了2012年6月期貨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系列-多選題及答案解析(6),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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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ABC【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
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挪用、侵占、騙取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有關失職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A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九)近3年內未出現嚴重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事件.
3.A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十)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金融機構,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組的,應當自成立或者重組完成之日起持續經營;
4.B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十一)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5.A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二)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的詳細計劃,包括部門設置、人員配置、崗位責任、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等;(四)具有滿足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需要的期貨從業人員;(五)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6.AB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2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時間在3年以上。
7.AB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五)《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和《從業人員情況表》。
8.AB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得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在終止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受托為非結算會員結算的,還應當返還非結算會員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
9.ABC【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于當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原因、對公司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還應當向公司全體董事書面報告。
10.AC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風險監管指標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和全體股東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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