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首席風險官任期屆滿前,期貨公司董事會有權任意免除其職務。(?。?
22. 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組織期貨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提高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23. 經中國期貨業協會批準,期貨公司可以任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
24. 根據需要,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黨政機關兼職,但不得獲取報酬。( ),
25. 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期貨公司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未在期貨公司任職,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但有正當理由并經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認可的除外。(?。?
26.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
27.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對證券公司從事的介紹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28. 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中國期貨業協會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29. 期貨公司會員在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時,年齡與學歷兩項評分較高者為基本情況得分。(?。?
30. 在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時,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