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1.1997年3月刑法修訂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幾個單行刑法和幾個刑法修正案?
A.一個單行刑法和四個修正案
B.一個單行刑法和五個修正案
C.兩個單行刑法和四個修正案
D.兩個單行刑法和五個修正案
答案:無答案(當年參考答案為B)
解析:單行刑法是指國家以決定、規定、補充規定、條例等名稱頒布的、規定某一類犯罪及其刑事責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項的法律。目前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年12月29日頒布的《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一個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具體條文的修改,不屬于單行刑法,目前共有6個修正案,分別頒布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和2006年6月29日。
本題出在2005年,當年刑法修正案只有五個,所以2005年司法考試給出的參考答案是B,而現在再做該題,已經沒有正確答案了。
2.我國刑法規定了____法定原則,____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同時規定了____相適應原則,即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____和承擔的____相適應:死刑只適用于____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在這段話的空格中:
A.2處填寫“罪刑”,4處填寫“罪行”
B.3處填寫“罪刑”,3處填寫“罪行”
C.4處填寫“罪刑”,2處填寫“罪行”
D.3處填寫“罪刑”,2處填寫“罪行”
答案:D
解析:將此題作為填空題來做,不要提前看答案。依次填充的詞語是:罪刑、罪刑、罪刑、罪行、刑事責任、罪行。
3.某外國商人甲在我國領域內犯重婚罪,對甲應如何處置?
A.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B.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C.適用該外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D.直接驅逐出境
答案:A
解析:《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所以根據該條的規定,外國商人在我國犯重婚罪,當然適用我國刑法。
4.下列有關單位犯罪的說法哪一項是錯誤的?
A.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但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機關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C.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D.經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并實施的盜竊電力的行為,可以成立單位犯罪,但不對單位判處罰金,只處罰作出該決定的單位領導和直接實施盜竊行為的責任人員
答案:AD【司法部答案:D】
解析: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單位并不能構成本罪,所以A項本當選,但是司法部給定的參考答案中并沒有A,我們認為本題應選AD.
《刑法》第19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單位可以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對于單位的貸款詐騙行為以合同詐騙罪論處。所以A項的表述是正確的,不應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第3條規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BC兩項是正確的,不應該選。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規定,近來,一些省人民檢察院就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向我院請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刑法264條的盜竊罪并未將單位列為犯罪主體,因此單位不能構成盜竊罪。經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并實施的盜竊電力的行為,是盜竊罪的普通共同犯罪行為。
所以D項表述不正確,應當選。
5.甲在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法院依法判處罰金并賠償被害人損失,但甲的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罰金和承擔民事賠償。下列關于如何執行本案判決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刑事優先,應當先執行罰金
B.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按比例執行罰金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D.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減免罰金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所以B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6.下列情形哪一項屬于自首?
A.甲殺人后其父主動報案并將甲送到派出所,甲當即交代了殺人的全部事實和經過
B.甲和乙共同貪污之后,主動到檢察機關交代自己的貪污事實,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盜竊之后,主動向公安機關反映乙曾經詐騙數千元,經查證屬實
D.甲給監察局打電話,承認自己收受他人1萬元賄賂,并交代了事情經過,然后出走不知所蹤
答案:A
解析:《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因此,成立自首要具備兩個條件:(1)犯罪后自動投案,所謂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所以A項情形屬于自首。
該解釋第1條還規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所以B項中甲有自動投案的情形,但是沒有交代乙的犯罪事實,所以不能認定為自首。而C項中,作為盜竊罪共犯的甲只是向公安機關反映了乙的犯罪事實,而沒有提到自己的犯罪事實,因而也不能認定為自首。D項中甲雖然向監察局反映了自己的受賄的犯罪事實,但是后來不知所蹤,屬于逃避司法追究的行為,不能認為是自動投案,所以也不能認定為自首。
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項。
7.甲深夜潛入乙家行竊,發現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意圖奸淫,便撲在乙身上強脫其衣。乙驚醒后大聲喝問,甲發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甲的行為:
A.屬于強奸預備
B.屬于強奸未遂
C.屬于強奸中止
D.不構成強奸罪
答案:B
解析:甲以強奸婦女的故意對乙實施暴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構成未遂。由于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女子,誤將男子當作女子實施奸淫的,無法侵犯刑法所保護的女子的性自由,只能成立強奸罪對象不能犯的未遂。
8.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下列關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人
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答案:D
解析:刑法中規定的首要分子既包括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也包括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在一些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刑法只處罰首要分子,可能不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無主從犯的劃分),所以前三個選項的說法都是片面的。
9.甲、乙二人出資10萬元,同時通過購買并使用偽造的商業零售發票,虛填商品實物價值人民幣50萬元,騙取審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以60萬元注冊資本取得“XX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后甲、乙又合謀將上述10萬元資本金轉移用于注冊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為構成:
A.虛報注冊資本罪
B.虛假出資
C.虛報注冊資本罪與抽逃出資罪
D.虛假出資罪與抽逃出資罪
答案:C
解析:犯罪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以取得公司登記,符合《刑法》第158條規定的虛報注冊資本罪。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資的,符合《刑法》第159條所規定的抽逃出資罪。
10.某企業生產的一批外貿供貨產品因外商原因無法出口,該企業采用偽造出口退稅單證和簽訂虛假買賣合同等方法,騙取出口退稅50萬元(其中包括該批產品已征的產品稅、增值稅等稅款19萬元)。對該企業應當如何處理?
A.以合同詐騙罪處罰
B.以偷稅罪處罰
C.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
D.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并罰
答案:D
解析:騙取出口退稅的,成立騙取出口退稅罪。同時將已交納的稅款騙回的,騙回的部分依照《刑法》第204條第二款成立偷稅罪,并與騙取出口退稅罪數罪并罰。通說認為是對想象競合犯數罪并罰的立法特例。
11.甲到乙的辦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見乙辦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該存折未設密碼),便將存折撿走。乙回辦公室后找不著存折,但看見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問是否看見其存折,甲說沒看到。甲下班后去銀行將該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為構成:
A.侵占罪
B.盜竊罪
C.詐騙罪
D.金融憑證詐騙罪
答案:B
解析:侵占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題中乙的存折并沒有交給甲保存,同時乙的辦公室屬于乙的實際控制范圍,故此存折也不屬于遺忘物,更不屬于埋藏物。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所以A項不選。
盜竊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乙的存折放在其實際控制的辦公室內,甲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將存折取走,且在乙的追問下仍稱不知,因此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故此B項當選。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主要特征是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讓被害人自動交出自己控制的財物。本案中甲獲得的存折不是乙因為別其虛構的事實或隱瞞的真相所迷惑,“自動”交出的存折,因此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所以不構成詐騙罪。因此C項不選。
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題中不存在偽造、變造結算憑證的行為,因此D也不選。
12.毒販甲得知公安機關近來要開展“嚴打”斗爭,遂將尚未賣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販毒所得贓款8萬多元拿到家住偏遠農村的親戚乙處隱藏。公安機關得到消息后找乙調查此事,乙矢口否認。乙當晚將上述毒品、贓款帶到后山山洞隱藏時被跟蹤而至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乙的上述行為應當以何罪論處?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窩藏、轉移贓物罪
C.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C
解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只有在非法持有毒品的人不能說明所持有毒品的來源,而司法機關根據已有的證據有不能認定其持有毒品是為了走私、運輸、販賣或者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時,才構成本罪。而本題中,乙能夠說明毒品的來源,所以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A項不應選。
窩藏、轉移贓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的行為。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是窩藏、轉移贓物罪的特殊規定,按照“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乙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所以B項不應選,而選C項。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本題中,乙的行為并沒有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甲毀滅罪證等“包庇”行為,故此D項也不應當選。
13.甲在某證券交易大廳偷窺獲得在該營業部開戶的乙的資金賬號及交易密碼后,通過電話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資金賬號上高吃低拋某一支股票,同時通過自己在證券交易部的資金賬號低吃高拋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損失30萬元,甲從中獲利20萬元。對甲應當如何處理?
A.屬于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論處
B.以盜竊罪論處
C.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D.以操縱證券價格罪論處
答案:B
解析:盜竊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行為是行為人排除他人對財物的占有,建立新支配關系的過程,在這一點上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相區別。甲采取欺騙的方式讓乙喪失對股票利益的支配,同時通過證券交易獲得同支股票的利益,符合竊取行為的特征——操縱證券價格罪是故意使用非法方式利用自己的資源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為自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避免損失。操縱證券價格罪與盜竊罪的區別在于,此罪是依靠操縱整個證券市場的價格來實現犯罪目的,并以證券市場的秩序和廣大股民的利益為犯罪對象:而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某一具體的個體。因此B選項是最符合題目的答案。
14.甲、乙為劫取財物將在河邊散步的丙殺死,當場取得丙隨身攜帶的現金2000余元。甲、乙隨后從丙攜帶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總經理。兩人經謀劃后,按名片上的電話給丙的妻子丁打電話,聲稱丙已被綁架,丁必須于次日中午12點將10萬元現金放在某處,否則殺害丙。丁立即報警,甲、乙被抓獲。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搶劫罪和綁架罪并罰
B.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綁架罪并罰
C.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D.以故意殺人罪、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答案:C
解析: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搶劫致人死亡的按照搶劫罪處理。所以甲乙為了搶劫財物而殺人的,定搶劫罪。
甲乙兩人將丙殺害后,編造丙被綁架的謊言勒索財物的行為應定敲詐勒索罪。因為此時丙已經遇害,甲乙二人并沒有實施綁架行為,而是利用別害人丁對于丙安危的擔憂侵犯其財產,構成敲詐勒索罪。
甲乙二人在完成搶劫后,又另起犯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構成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應該并罰。
15.甲系某醫院外科醫師,應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診所兼職期間,擅自為多人進行了節育復通手術。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構成非法行醫罪
B.構成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C.構成醫療事故罪
D.不構成犯罪
答案:D
解析: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和非法行醫罪的主體都必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題目中某甲具有醫師資格,所以AB選項錯誤。根據《刑法》335條的規定,構成醫療事故罪首先是過失犯罪,還必須有“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而本題目中甲某的行為雖是故意為之,但沒有構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因而不構成醫療事故罪,所以C選項也是錯誤的。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醫生擅自為多人進行手術構成犯罪,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不認為甲的行為構成犯罪。所以本題應選D項。
16.甲公司為了解決資金不足,以與虛構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的方法,向銀行申請獲得貸款200萬元,并將該款用于購置造酒設備和原料,后因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紅酒被查處,導致銀行貸款不能歸還。甲公司獲取貸款的行為構成:
A.貸款詐騙罪
B.合同詐騙罪
C.集資詐騙罪
D.民事欺詐,不構成犯罪
答案:A(當年司法考試參考答案為B)
解析:《刑法》第175條之一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本題中甲公司構成貸款詐騙罪。
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頒布之前,我國刑法規定單位不能作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所以此時出現的單位實施貸款詐騙的行為,要根據最高法2001年1月21日頒布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定解決。該《紀要》規定,一是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對于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所以當年司法考試給出的參考答案為B項。
17.甲在一豪宅院外將一個正在玩耍的男孩(3歲)騙走,意圖勒索錢財,但孩子說不清自己家里的聯系方式,無法進行勒索。甲怕時間長了被發現,于是將孩子帶到異地以4000元賣掉。對甲應當如何處理?
A.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牽連犯從一重處斷
B.以綁架罪一罪處罰
C.以拐賣兒童罪一罪處罰
D.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并罰
答案:D
解析: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甲將3歲小男孩騙走,欲以此項孩子家長勒索錢財,此時甲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綁架罪既遂。后甲在無法獲得勒索財物的情況下,另起出賣幼兒以換取身價的犯意,并將小孩以4000元買到異地,構成拐賣兒童罪。本題中甲出于實施綁架和出賣兒童的兩個故意,相繼實施了偷盜兒童和出賣兒童這兩個行為,且兩個行為之間不具有牽連關系,即甲所實施的兩個犯罪不具有以實施其中的一犯罪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犯罪的結果有觸犯另一個罪名的情形,也就是說甲所實施的兩個獨立的犯罪,因此構成數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18.甲為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某國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乙為國家工作人員,是該公司財務部主管。甲與乙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單位的財物100萬元。對甲、乙兩人應當如何定性?
A.甲定職務侵占罪,乙定貪污罪,兩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職務侵占罪,乙定貪污罪,但兩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職務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職務侵占罪
D.乙定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貪污罪
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本案中,甲乙分別利用了各自的職務便利,而甲作為公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乙作為公司的財務部主管,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因此甲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質定罪。所以,選項C正確。
19.乙與丙因某事發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謊稱自己受丙所托帶口信給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給丙,丙將派人來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將2000元帶給丙。甲將錢占為己有。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A.按詐騙罪處理
B.按敲詐勒索罪處理
C.按侵占罪處理
D.按搶劫罪處理
答案:A
考點: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解析:本題考察含有敲詐勒索因素的詐騙行為的定罪。初看起來,甲的行為完全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甲威脅乙,乙因為害怕而給了甲2000元。但仔細分析,此題還是更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在敲詐勒索罪中,受害人并沒有被騙,他是因為害怕而迫不得已交付財物的。而在本題中,受害人其實是被騙了,他雖然也是因為恐懼而被迫交付的財物,但他以為這是丙所要求的,而事實上,丙并不知道此事。所以,甲還是通過欺騙方式獲得他人財物的。因此,甲構成詐騙罪而非敲詐勒索罪。
20.甲是某搬運場司機,在搬運場駕車作業時違反操作規程,不慎將另一職工軋死。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A.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理
B.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C.按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理
D.按意外事件處理
答案:C
解析:甲的行為發生在搬運場一一生產領域;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一一業務過失;軋死一名職工一一重大后果。以上三點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發生在公共道路上,侵犯的是交通運輸領域的公共安全,違反的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題中甲的行為顯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所以排除掉B項。《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意味著重大責任事故罪等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之間是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適用特殊法優于普通法的規定。所以本題應選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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