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5】
A、甲跳樓自殺,砸死行人乙。這屬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無因果關系
B、集資詐騙案中,如出資人有明顯的貪利動機,就不能認定非法集資行為與資金被騙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C、甲駕車將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貴重財物。甲的肇事行為與乙的財產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D、司法解釋規定,雖交通肇事重傷3人以上但負事故次要責任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說明即使有條件關系,也不一定能將結果歸責于行為
【正確答案】 D
2、關于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5】
A、甲在不滿14周歲時安放定時炸彈,炸彈于甲已滿14周歲后爆炸,導致多人傷亡。甲對此不負刑事責任
B、乙在精神正常時著手實行故意傷害犯罪,傷害過程中精神病突然發作,在喪失責任能力時搶走被害人財物。對乙應以搶劫罪論處
C、丙將毒藥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發作,丁在丙喪失責任能力時喝下毒藥死亡。對丙應以故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D、戊為給自己殺人壯膽而喝酒,大醉后殺害他人。戊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 C
3、關于刑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13】
A、學理解釋中的類推解釋結論,納入司法解釋后不屬于類推解釋
B、將大型拖拉機解釋為《刑法》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汽車”,至少是擴大解釋乃至是類推解釋
C、《刑法》分則有不少條文并列規定了“偽造”與“變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條文中將“變造”解釋為“偽造”的一種表現形式
D、《刑法》第65條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根據當然解釋的原理,對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刑法》第356條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法解釋。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刑法》第12條關于時間效力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13】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適用修正前的刑法條文,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勞動者報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轉移財產方式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竊財物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不得以盜竊罪論處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法的溯及力與《刑法修正案(八)》對相關制度的修改。
5、甲架好槍支準備殺乙,見已患絕癥的乙踉蹌走來,頓覺可憐,認為已無殺害必要。甲收起槍支,但不小心觸動扳機,乙中彈死亡。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4】
A、僅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B、僅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過失致人死亡罪
D、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過失致人死亡罪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態。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1)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2)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在本題中,甲見乙可憐認為已無殺害必要而收起槍支,屬于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即“能達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心觸動扳機,乙中彈死亡,該結果違背了甲的意愿,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6、關于共同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4】
A、無責任能力者與有責任能力者共同實施危害行為的,有責任能力者均為間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實施危害行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對向犯中,雙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據此否認片面的共犯
【正確答案】 D
7、甲欲殺丙,假意與乙商議去丙家“盜竊”,由乙在室外望風,乙照辦。甲進入丙家將丙殺害,出來后騙乙說未竊得財物。乙信以為真,悻然離去。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7】
A、甲欺騙乙望風,構成間接正犯。間接正犯不影響對共同犯罪的認定,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B、乙企圖幫助甲實施盜竊行為,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對乙應以盜竊罪的幫助犯未遂論處
C、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兩人雖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構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觀上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但因其僅有盜竊故意,故應在盜竊罪法定刑的范圍內對其量刑
【正確答案】 C
8、關于罪數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7】
A、甲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并持該證件招搖撞騙。甲成立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數罪并罰
B、乙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張某。因已發生實害結果,乙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僅構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詐手段騙取李某的名畫。李某發覺受騙,要求丙返還,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棄。丙構成詐騙罪與搶劫罪,數罪并罰
D、已婚的丁明知楊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丁構成重婚罪與破壞軍婚罪的想象競合犯
【正確答案】 A
9、關于職業禁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6】
A、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屬于“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
B、行為人違反職業禁止的決定,情節嚴重的,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C、判處有期徒刑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同時決定職業禁止的,在有期徒刑與剝奪政治權利均執行完畢后,才能執行職業禁止
D、職業禁止的期限均為3年至5年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從立法目的來看,旨在將利用職業便利或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而實施犯罪的人員,從特定的職業領域或行業中清除出去,避免其利用特定職業再犯罪。從規定適用的基礎看,職業禁止主要適用于刑罰執行完畢后,這完全是基于對行為人自身危險性的考慮。從處罰措施來看,職業禁止強制行為人在3年到5年內不能繼續從事相關職業,且該種強制得到刑事法律強有力的保障。可以說,職業禁止本質上是一種強制性的隔離措施,以消除或減少可能再次引發的危險狀態。
10、關于追訴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6】
A、《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不能適用該規定計算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
B、在共同犯罪中,對主犯與從犯適用不同的法定刑時,應分別計算各自的追訴時效,不得按照主犯適用的法定刑計算從犯的追訴期限
C、追訴時效實際上屬于刑事訴訟的內容,刑事訴訟采取從新原則,故對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不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D、劉某故意殺人后逃往國外18年,在國外因偽造私人印章(在我國不構成犯罪)被通緝時潛回國內。4年后,其殺人案件被公安機關發現。因追訴時效中斷,應追訴劉某故意殺人的罪行
【正確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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