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材料總分類核算
1、原材料收入的賬務處理。
企業原材料的來源有外購、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和盤盈等,不同來源的原材料其賬務處理不同。
(1)外購原材料的賬務處理
外購材料,由于結算方式和采購地點的不同,材料入庫和貨款的支付在時間上不一定完全同步。從本地采購的材料,通常在貨款支付后就能立即收到材料。從外地采購的材料,由于材料運輸時間和結算憑證的傳遞以及承付時間的不一致,經常會發生結算憑證已到,貨款已支付,但材料尚在運輸途中的情況;有時也會發生材料已到,而結算憑證尚未到達,貨款也未支付的情況。因此,材料采購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①對于結算憑證等單據與材料同時到達的采購業務,企業在支付貨款、材料驗收入庫后,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等單據確定的材料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或購入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購入物資,按購入物資應支付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原材料”、“營業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下述所列明的會計事項,除特別注明外,均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②對于已支付貨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材料尚未運達的采購業務,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確定的材料實際成本,借記“在途物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收到材料后,再根據收料單,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例1]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企業。1996年3月3日該企業購入一批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元,發票等結算憑證已收到,貨款已經支付,但材料尚未到達。企業應于收到發票等結算憑證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在途物資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③對于材料已到,結算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采購業務,一般在短時間內,發票賬單就可能到達。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在月份內發生的,可以暫不進行賬務處理,而只將收到的材料登記明細分類賬,待收到發票賬單,再按實付貨款登記總賬。如果月末結算憑證仍未到達企業,則應先按材料的暫估價,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記錄,予以沖銷。企業于下月實際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時,按正常程序,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2]假設例1中購入材料的業務,材料已經運到并驗收入庫,但發票結算憑證尚未到達,貨款尚未支付。月末按暫估價入賬,暫估價為10530元。本月末,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1053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10530
下月初用紅字沖回上述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1053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10530
④采用預付貨款方式采購材料。根據有關規定,預付材料價款時,應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已經預付貨款的材料驗收入庫,應根據發票賬單所列的價款、稅額等,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預付款項不足,應按所需補付的金額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2)自制并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準予抵扣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按實際成本和支付的增值稅等流轉稅,貸記“委托加工物資”、“應付賬款”等科目。
(4)企業接受其他單位以原材料作價投資時,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其在實收資本或股本中所擁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5)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按捐贈實物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實物的市場價格等資料確定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按照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兩者之和,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2、原材料發出的賬務處理
由于企業材料的日常領、發業務頻繁,為了簡化核算,平時一般只登記材料明細分類賬,反映各種材料的收發和結存金額,月末根據按實際成本計價的發料憑證,按領用部門和用途匯總編制“發料憑證匯總表”,據以登記總分類賬,進行材料發出的總分類核算。
生產經營領用的原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門領用原材料,借記“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
出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份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例3]某企業某月份A材料的“發料憑證匯總表”列明: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產品領用2000元,一般消耗領用8000元,輔助生產車間領用5000元,管理部門領用1000元,銷售部門領用1500元。企業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20000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5000
制造費用8000
管理費用1000
營業費用1500
貸:原材料--A材料35500
按照實際成本計價的材料收發核算,從材料日常收發憑證到明細分類核算和總類核算,都是按照實際成本計價的。這對于材料收發業務頻繁的企業,材料計價的工作量是極為繁重的,而且,這種計價方法難以看出收入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相比是節約還是超支,難以從賬簿中反映材料采購業務的經營成果。因此,這種計價方法一般只適合材料收發業務較少的企業。而對于材料收發業務頻繁的企業,則應在其具備材料計劃成本資料的條件下,采用計劃成本計價方法。
二、按計劃成本計價的核算
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方法進行收發核算,所有收發憑證按材料的計劃成本計價;總賬及明細分類賬,按計劃成本登記;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核算。
(一)科目設置
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除設置“原材料”科目外,還應設置“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1.“原材料”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材料的計劃成本,借方登記增加的原材料計劃成本,貸方登記減少的原材料計劃成本,期末余額表示庫存原材料計劃成本。
2.“物資采購”科目
該科目核算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所購入的各種材料的采購成本,借方登記支付或承付的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以及結轉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數(節約額);貸方登記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的計劃成本,以及結轉實際成本大于成本的差異額(超支額),應向供應單位、運輸單位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應沖減采購成本的索賠款項,需要報經批準或尚待查明原因處理的途中短缺和毀損,由于意外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等;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已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物資采購”科目應按材料的類別或品種設置明細賬。
3.“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這是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設置和使用的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驗收入庫材料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額(超支額),以及調整庫存材料的成本時調整減少計劃成本的數額;貸方登記驗收入庫材料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節約額),分配計入領用、發出或報廢的各種材料的成本差異(超支差異用藍字登記,節約差異用紅字登記),以及調整庫存材料的成本時調整增加的計劃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庫存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超支差異),貸方余額反映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節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