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期(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托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當期的實際差異率;期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期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
「例」某企業2007年4月份驗收入庫的A類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50000元,計劃成本為120000元,4月初結存的該類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000元,計劃成本為8000元。本月發出該類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為100000元,A類原材料全部用于生產甲類產品。計算該企業4月份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并做相應的賬務處理為:
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10000-8000)+(150000-120000)]÷(8000+120000)×100%
=25%
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100000×25%
=25000(元)
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做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甲類產品125000
貸:原材料——A類100000
材料成本差異25000
「例」2007年5月14日,甲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原材料一批,計劃成本為80000元。已知5月初結存的該類材料的實際成本為40000元,計劃成本為50000元,該企業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差異。計算甲企業委托加工該批原材料的所負擔的成本差異,并做相應賬務處理:
計算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異率: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50000-40000)÷50000×100%
=20%
計算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差異:
委托加工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的計劃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
=80000×20%
=16000(元)
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賬務處理為:
借:委托加工物資64000
材料成本差異16000
貸:原材料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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