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國內企業甲與外國投資者乙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出資55%,乙出資 45%;如果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則甲至少應出資275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225萬美元。甲、乙雙方的出資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 )(2006年)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合作企業合同中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 ) (2007年)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成立后,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進行經營管理,另一方不參加管理。( )(2009年)
4.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的,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2011年)
5.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承繼被并購境內公司的債權債務;外國投資者資產并購的,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承擔原有的債權債務。( )
6.中國A公司與外國B公司合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約定:企業總投資額為33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1100萬美元。雙方這一約定符合中國法律規定。( )
7.中國某公司擬與外國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約定,企業總投資額為12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52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360萬美元,外方出資160萬美元。各方出資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繳清。中外雙方這一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 )
8.國內企業甲與外國投資者乙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出資55%,乙出資 45%;如果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則甲至少應出資275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225萬美元。甲、乙雙方的出資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 )
9.中國某公司擬與德國某公司合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可以約定以下條款:企業總投資額為4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22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150萬美元,德方出資70萬美元,各方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繳清。中德雙方這一約定符合法律規定。( )
10.國內企業甲被外國投資者乙收購60%的股權,于2007年10月12日依法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經審批機關批準延期支付后,乙于2008年1月5日支付了購買股權總金額50%的款項,于2008年3月30日支付了購買股權總金額30%的款項,于2008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購買股權款項。乙取得丙企業決策權的時間應當為2008年3月30日。( )
1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
12. 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國合營者將其在合營企業中的出資額全部轉讓給另一中國公司的行為,在征得外國合營者同意,并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通過的情況下,即發生法律效力。( )
13.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一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
14. 中外合作者選擇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應當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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