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的概念
1.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2.在理解債務重組概念時,應注意二點:
(1)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債務重組的前提。
(2)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在或者將來以低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部分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債權人作出了金額上的讓步是債務重組的結果。由此,債務人有利得,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債權人發生了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
應注意區分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不同的。
債務重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為資本,不能作為本章所指債務重組。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延長償還期限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部分債務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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