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對于年度財務報告而言,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的次年,報告年度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別是損益類科目在結賬后已無余額。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具體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 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
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如果發生在資產負債表日所屬年度(即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應調整報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同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同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調整完成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應調整本年度(即報告年度的次年)應納所得稅稅額。
2. 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3. 不涉及損益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4. 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 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本年發生數;
(2) 當期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上年數;
(3) 上述調整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作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