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資性房地產【同步練習】
備考指導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和內容
(一)定義和特征
(二)范圍
注意:
下列特殊項目是否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1.企業出租給本企業職工居住的宿舍: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2.暫時閑置的投資性房地產,企業的意圖是繼續用于對外出租: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3.企業以經營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也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另外,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再通過經營租賃的方式轉租的,也作為本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核算。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5.作為存貨的房地產,如房地產公司的商品房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并準備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6.企業將建筑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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