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學習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概述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上述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需注意以下兩類限售股權的分類:
1.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類
1.直接指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券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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