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各單位:
現將《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按財政部統一要求,關閉河南省會計管理系統有關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業務申請端口。各級財政部門不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
二、我省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豫財會〔2014〕39號)等相關文件按法定程序廢止。待財政部出臺新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后,研究修訂《關于印發〈河南省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實施辦法〉的通知》(豫財會〔1997〕36號)、《關于加強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豫財會〔2003〕40號)、《關于印發〈河南省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會〔2010〕40號)、《關于印發〈河南省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的通知》(豫財會〔2012〕33號)、《關于印發〈河南省會計人員誠信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會〔2014〕20號)等文件。請各地、各部門認真清理和修訂有關配套文件。
三、各級財政部門應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導出河南省會計管理系統中本轄區會計人員數據信息,妥善保存,結合工作需要,對相關數據資料認真加以利用。
四、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做好新《會計法》基本精神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關注社會反應,貫徹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映。堅持改革創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管理和服務的新辦法,提出新要求,不斷提高我省會計管理工作水平。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