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業終于迎來了全面“營改增”,伴隨著減輕稅負的目標,生活服務業企業應該怎樣迎接全面“營改增”的到來呢?
一、注意對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對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存在一定的納稅籌劃空間。根據規定,生活服務業的企業,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應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是對生活服務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對比了條件,我們再結合稅率或征收率考慮。目前生活服務業適用的稅率為6%,征收率為3%.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3%的征收率相對原營業稅5%的稅率來說,稅負是有明顯的下降,但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到稅務機關代開,也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專票,影響企業的發展與擴張。而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銷售適用的稅率為6%,如果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比較少的話,稅負相對較重。大家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籌劃,選擇適當的納稅人身份。
二、注意合理選擇供應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營改增”后生活服務業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是采購環節增值稅的抵扣問題。采購環節如果能夠取得更多的抵扣憑證,則對企業更有利,這就涉及一個供應商選擇的問題。一般來說,企業最好能夠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立購銷關系,這樣企業購入的材料或服務能夠抵扣進項稅額,從而達到減稅的目的。
三、注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營改增”之前,生活服務業企業直接按照營業額納稅,可能不注重發票的管理,但是在“營改增”后,采購中企業應重新制定相應的采購合同模板,重新約定合同條款內容,盡可能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等抵扣憑證,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另外,財務部門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在稅法規定期限內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認證抵扣。
除了上述三點,生活服務業企業還要注意規范會計核算,也要關注優惠政策并適當運用這些政策。以前的營業稅會計核算、稅收優惠政策跟“營改增”后的會計核算、優惠政策有很多差別,大家應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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