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時間:3月10日至3月20日(期間周六、日休息,不發放證書)。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發放地點: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審核發證11號窗口。
發放辦法: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見附件1),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以及1張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到以上指定窗口領取證書以及合格人員登記表。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頒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審不合格的,成績作廢,證書收回。
根據深圳市工商物價管理局深價聯字[2005]4號文,將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7元/證。
注意事項:如合格考生未在規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請于正常工作時間撥打電話83777159查詢補領證書事宜。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