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行署人事局考試中心(職稱科),中、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08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已由國家人社部下發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現將有關發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證辦法
(一)在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報名的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1張2寸相片和證書工本費到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8號窗口辦理。
(二)在各市(地)報名的考試合格人員證書,由各地人事部門攜帶證書工本費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并按以下方法打印在發證時間內發給考試合格人員。
(三)證書和《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的打印方法
1.證書中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管理號按省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的合格數據庫提取打印;專業名稱:“經濟”后面加括號,括號內按報名專業名稱提取打印,例:經濟(工商管理);批準時間:2008年11月1日;簽發時間:2009年1月21日。
3.《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中報考專業一欄以上內容按報名資料提取打印。報考專業:經濟;級別:報名表中報考級別;類別:報名表中報考專業;取得資格名稱和省級人事部門意見一欄:報考中級打印“經濟師”、報考初級打印“經濟初級”;取得時間:2008年11月1日;證書號碼:按證書第1頁編號打印;考試管理機構意見、省級人事部門意見一欄的時間按省人事廳下發的合格人員名單的時間(2009年1月21日)打印。證書管理號打印在“考試管理機構意見”一欄并驗發證機關水印。
4.證書按上述要求打印后粘貼考試合格人員的照片(二寸免冠),驗發證機關鋼印,在簽發單位蓋章處驗發證機關水印。
(四)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二、發證時間
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5月26日每天上午,節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哈市南崗區長江130號,省人才中心一樓)。
網 址:www.rsks.gov.cn
三、發證有關要求
1.發證時要認真核對考試人員的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存根相片,無誤后即可辦理。若發現相片不是同一個人,確認后扣留證書,對該考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2.證書和《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用計算機和打印機打印,在打印、發放過程中,一定要認真細致,避免發錯,認真做好發證登記。
3.各市、地要認真組織好證書發放工作,嚴格發放程序。發證時對考試合格人員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此項工作。
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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