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證書領取通知
2008年11月1日的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證書已到,請考生按要求攜帶如下證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間領取。特別提醒:每日上午辦證!
1、 準考證(原件);
2、 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3、 畢業證(學歷證書原件);
4、 3張一寸照片(近照)。
證書正在辦理中,請考生速來辦理。各類職稱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請在考試結束后兩年內領取,過期不予辦理。
需要辦理繼續教育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請與市人事局培訓中心(217房間)聯系。電話:2827109
盤錦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科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