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解析
第一節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點撥】 1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和發布研究報告等業務都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在2011年新增的考試內容,很容易成為考點所在。
要點一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界定)
一、含義
根據l997年《暫行辦法》,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以向證券、期貨投資人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二、主體
根據《證券法》,它包括證券公司和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投資咨詢機構。
三、形式
中國證監會在2010年lO月12日頒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了證券投資顧問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兩類基本形式。
四、報告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市場走勢或相關因素進行分析,形成證券估值、投資評級等投資分析意見,制作證券研究報告,并向客戶發布的行為。
五、業務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它主要包括投資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基本原則是守法合規、誠實信用、忠誠客戶利益。
六、作用
明確了證券投資顧問和證券分析師的角色定位,強調了證券研究在證券服務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反映了證券投資咨詢是向客戶提供專業顧問服務的本質特征。
要點二
(我國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顧問的基本內涵)
1.證券分析師:是指那些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的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人員。
2.證券投資顧問:是指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
要點三
(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區別和聯系)
一、區別
1.立場不同:前者基于特定客戶的立場,遵循忠實客戶利益的原則,向客戶提供適當的證券投資建議;后者基于獨立、客觀的立場,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進行研究分析,撰寫發布研究報告。
2.服務方式和內容不同:前者是在了解客戶的基礎上,依據合同約定,向特定客戶提供適當的、有針對性的操作性建議,關注品種選擇、組合管理建議以及買賣時機等;后者是向不特定客戶的發布,提供證券估值等研究成果,關注證券定價,不關注買賣時機等具體建議。
3.服務對象有所不同:前者一般服務于普通投資者,強調針對客戶類型、風險偏好等提供適當的服務;后者服務于基金、QFIl等能理解研究報告和有效處理有關信息的專業投資者,強調公平對待證券研究報告接收人。
4.市場影響有所不同:前者與特定客戶的證券投資及其利益相關,但通常不會顯著影響證券定價;后者向多個機構客戶同時發布,對證券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
二、聯系
1.在服務流程上,證券研究報告一般是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重要基礎,證券投資顧問團隊依據證券研究報告和其他公開證券信息,整合形成有針對性的證券投資顧問建議,再按照協議約定向客戶提供。
2.在兩個規定的內容上,證券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包括證券研究報告或者基于證券研究報告、理論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資分析意見等;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為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提供證券研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