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設置一科,科目名稱為《投資銀行業務》,
入門資格合格條件:參加并通過《關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證協發[2015] 147號)規定的科目(或科目組合)考試。
個人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或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后,應當每年參加并完成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未按要求完成保薦代表人業務培訓的,其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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