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
(一)基金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是指基金單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是基金的投資者。他們是基金的實際所有者。無論哪一種基金,只要投資者買人某種基金單位,就成為相應基金的持有人。
2.基金投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投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A.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
B.取得基金收益;
C.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D.申購、贖回或者轉讓基金單位;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E。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F.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持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遵守基金契約;
B.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C.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D.不從事任何有損害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A.修改基金契約;
B.提前終止基金;
C.更換基金托管人;
D.更換基金管理人;
E.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項,經基金持有人大會做出決議后,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通常由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立。
2.基金管理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三個方面都要滿足)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重要內容,如給出某證券公司擬設立的基金管理人的情況,讓考生判斷是否合法)
3.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 采集者退散
(2)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
(3)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于3億元;
(4)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5)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4.基金管理公司經批準,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基金管理業務;
(2)發起設立基金。
5.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并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基金管理人必須退任。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單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的。
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經批準后,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無新任基金管理人承接的,該基金應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