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證券交易所組織形式:公司制和會員制。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由金融機構和各類民營公司組建
公司制交易所章程規定:作為股東的經紀商和自營商的名額、資格和存續期限來源:考試大
要求:遵守本國法律法規,接受主管機關監管,吸收掛牌上市,但本身股票不得在本交易所上市,任何成員的股東、高級職員、雇員都不能在交易所任高級職員,保證交易的公正性
會員制:一個由會員自愿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法人團體。交易所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我國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會員制
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區別
會員大會:
(1)制定和修改交易所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
(3)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4)審議和通過交易所的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5)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大重項事
理事會: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制定和修改交易所業務規則
(3)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
(4)審定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來源:考試大
(5)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
(6)審定對會員的接納和處分
(7)根據需要決定設置專門機構
(8)會員大會授予得其他職責
3、證券上市制度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
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可以適當降低,最低可為10%;(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公司申請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債券期限為一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度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
(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應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來源:考試大
股票交易:暫停(五個方面)和終止(五個方面)
債券交易:暫停(五個方面)和終止(1、4之一后果嚴重或2、3、5之一整改未消除)
4、證券易所的運作系統
(1)交易系統:交易主機、交易者業務單元、通信網絡
(2)結算系統:對證券結算、交售、過戶
(3)信息系統:交易通信網、信息服務網、證券報刊、因特網
(4)監察系統:行情、交易、證券、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