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第一節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概述
證券市場法律法規
三個層次: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對證券犯罪的規定2、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3、證監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規章
一、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通過,生效時間:1999-7-1
開始實施。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次會議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人大第十八次會議修訂,2006年1月1日生效、
1、調整范圍:涵蓋了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以法認定的其它證券的發行、交易和管理,其核心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2
章構成,包括總則、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購、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和附則
2、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監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二是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
三是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四是完善證券的發行、證券交易、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規范市場秩序
五是完善證券監管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
六是強化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七是還對分業經營和管理、現貨交易、融資融券、禁止國企和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等問題進行了修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12-29由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又于1998-12-25
由人大十三次會議修訂《公司法》公司法調整的對象為公司的組織和行為。
1、調整范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其核心: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核心內容:規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權力與職責
2、主要內容:13項。
3、修訂的主要內容:
(1)修改公司設立制度,廣泛吸引社會資金,促進投資和擴大就業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體高公司的運作效率
①從總體要求公司應當建立權責規范、制度完善、各負其責、有效制衡的內部管理機制
②健全董事會制度,突出董事會決策作用,強化對董事長權力的制約,細化董事會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
③強化監事會作用
④明確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3)健全股東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機制,鼓勵投資
(4)規范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嚴格上市公司及其有關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推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5)健全公司融資制度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
(6)調整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滿足公司運營和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經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1、調整范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動,目的是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基金法的內容
十二章一百零三條,包括總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運作與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
2、基金法主要內容: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證券犯罪的規定
1、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2、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罪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官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
4、以欺詐手段取得……
5、非法發行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罪
6、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7、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誘騙他人買入證券罪
8、操縱證券市場罪
9、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
10、明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