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二章(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規范)第二節 風險管理,考綱要求掌握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
【考點總結】
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以及每一名員工。分別承擔不同的風險管理職責。
1.董事會的風險管理職責
證券公司董事會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包括:推進風險文化建設;審議批準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審議批準公司的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以及重大風險限額;審議公司定期風險評估報告;任免、考核首席風險官,確定其薪酬待遇;建立與首席風險官的直接溝通機制;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職責。
2.監事會的風險管理職責
證券公司監事會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董事會和經理層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并督促整改。
3.經理層的風險管理職責
證券公司經理層對全面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證券公司應當任命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首席風險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與其職責相沖突的職務或者部門。
4.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
證券公司應當指定或者設立專門部門履行風險管理職責,在首席風險官的領導下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監測、評估、報告公司整體風險水平,并為業務決策提供風險管理建議,協助、指導和檢查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
5.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的風險管理職責:直接責任
證券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負責人應當全面了解并在決策中充分考慮與業務相關的各類風險,及時識別、評估、應對、報告相關風險,并承擔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
6.員工的風險管理職責
證券公司每一名員工對風險管理有效性承擔勤勉盡責、審慎防范、及時報告的責任。
【高頻考題】
按照《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的要求,證券公司的責任主體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以及每一位員工。其中(??)的職責包括:任免、考核首席風險官,確定其薪酬待遇;建立與首席風險官的直接溝通機制。
A.監事會
B.經理層
C.董事會
D.風險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