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的張某,不得成為證券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東。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對于被擔保人股東或者受被擔保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擔保辜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大宗交易、集中競價和協議轉讓方式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總數的25% ,司法強制執行除外。
5、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設立證券公司,主要股東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7、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以及在每一會計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并予公告。
8、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9、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10、期貨公司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對外擔保,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 10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1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12、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
13、對于采取代銷方式銷售的公司債券,其銷售期限最大不超過90日。
14、賬戶存續期間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每3年對自然人客戶信息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年對法人客戶信息進行全面核查。
15、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2人以上,無上限規定;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
16、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證書后,辭職、不為原聘用機構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與原聘用機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后10日內向協會報告,由證券業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后10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告,由證券業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
17、凈資本指標與上月相比發生20%以上不利變化或不符合規定標準時,證券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全體董事報告,1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全體股東報告。
18、中國證監會對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19、取得證券執業證書的銷售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20、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計劃的份額,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的20%。
21、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22、犯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倍以上5倍以下違法所得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