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區別
【考綱要求】掌握
【所屬章節】第一章第三節
【考點解析】
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區別在于:
(1)合伙人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方面
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均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
務承擔無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
(2)合伙人數量方面
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2人以上,無上限規定;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且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權利方面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當然,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委托1個或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而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中的事務。
(4)利潤分配方面
普通合伙企業的出資人不得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擔企業的全部虧損;而有限合伙企業根據合伙協議的約定可以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約定企業全部虧損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5)競業禁止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關聯交易方面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約定不能進行交易的除外。
(7)出資份額出質方面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其出資份額出質,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其出質行為無效;有限合伙人可將出資份額出質,但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資份額出質的除外。
【2019.11真題測試】
4、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主要區別的說法,正確的有( )。
I.合伙人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方面不同
II.關聯交易方面不同
Ⅲ.利潤分配方面不同
IV.合伙人擁有的權利方面不同
A.I、II、IV
B.Ⅱ、Ⅳ
C.I、II、III、IV
D.I、II、III
【正確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