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每日一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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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擾亂考場秩序的,在()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
A. 五年
B. 一年
C. 三年
D. 兩年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應當依法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擾亂考場秩序的,在兩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
2.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執業證書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已頒發執業證書的,由證券業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3.機構辦理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由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證券業協會對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給子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4.機構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的,由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5.從業人員拒絕協會調查、檢查的,或者所聘用機構拒絕配合調查的,由證券業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給予從業人員暫停執業3個月至12個月,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的處罰;對機構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6.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因違反《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被證券業協會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證券業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7.證券業協會工作人員不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證券業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2.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的張某,不得成為證券公司的()
A. 持股5%以上的股東
B. 客戶
C. 合格投資者
D. 外聘顧問
(一)不得成為證券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1、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2、凈資產及負債比例要求 (1)凈資產低于實收資本50%(2)負債達到凈資產50%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4、其他情形
(二)應當事先告知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情形
1、認購或受讓股份后,持股比例達到5%
2、以各種方式,實際控制比例達到5%以上股權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持有或管理證券公司股權
*證券公司不得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