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信托投資公司自從1999年9月1日起不再從事股票承銷業務。( )
132、公司改組為上市公司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進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部必須評估。( )
133、法律審查必須由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進行操作。( )
134、公司與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公司債券有效續存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6個月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
135、境內上市外資股采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 ( )
136、不論第1號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披露。( )
137、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的,應重新修訂招股說明書。( )
138、上市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者超過最近1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
139、公司設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企業。( )
140、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