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結果,不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 ?。?br />172、內部收益率高于邊際資本成本的投資項目應拒絕;反之則接受;兩者相等時則是最優的資本預算。( ?。?br />173、盡職調查中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包括:風險因素、重大合同、訴訟和擔保情況、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中介機構執業情況。( )
174、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地方式通常為公開發行加國際配售。
175、《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br />176、證券公司或上市商業銀行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 ?。?br />177、憑證式國債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并交易。 ( ?。?br />178、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不作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br />179、上市公司所確定的配股價格可以低于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180、荷蘭式招標以募滿發行額為止中標商各自投標價作為各中標商的最終中標價,各中標商的認購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