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運輸工具的防火條件
公路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具主要是汽車。汽車又有普通貨車和專用車之分。專用汽車主要有罐車、槽車、冷藏車、集裝箱車和長途零擔運輸車等幾種。拖拉機一般不準運輸危險品,但對危險性較小的物品,在道路平坦,路途較短,且運量較小時允許使用。不論使用何種運輸工具,都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的技術條件和要求才可,否則不得承運。
1.普通貨車
普通汽車貨車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其機械部分必須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尤其是制動,方向操縱,方向指示部分,必須絕對良好。當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不準使用拖掛車,裝貨的車廂不應有裸露鐵釘等易碰擊出火花的物體,發動機的排氣管上應加戴火星熄滅器,以防止噴火引起火災。
裝運易燃液體的油槽車用的簡易火星熄滅器,一般安裝在由發動機引至汽車前部的排氣管上,以進一步減少油蒸氣與火星接觸的機會。
火星熄滅器在使用一定期限后,應進行檢修和維護,特別是火星熄滅器中的絲網都比較容易殘損和受腐蝕,應及時修換,使之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此外,車輛還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滅火器的種類應根據所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而定,一般宜用干粉滅火器,并不少于兩具。
2.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根據用途的不同,可分為運輸槽車和分配槽車兩類。運輸槽車主要是給各儲配站運送液化石油氣的,車上一般不設卸液泵,但也可以將液化石油氣直接供應自設卸液泵的大型用戶,以減少倒運工作;分配槽車車上裝有卸液泵,罐容較小,適用于直接供應單獨貯罐或鋼瓶用戶。
由于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上的罐體屬于壓力容器,所以必須符合壓力容器的有關要求和勞動人事部頒布的《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槽車罐體的設計壓力除應考慮最高工作溫度條件下的壓力外,還應考慮最高裝卸壓力。
槽車的罐體上應設安全閥,過流閥等安全裝置。安全閥應為內置全啟式,安裝高度露出罐體外部不應超過150毫米,并應加以保護。
有的槽車在罐體上還裝有防波隔板,以減少汽車運輸過程中因液體震蕩產生的靜電,在槽車上裝有卸液泵時,泵軸經傳動機構與汽車發動機的主軸相連接,泵由汽車發動機帶動。在閥門箱內設有壓力表,溫度計以及液相管和氣相管及其閥門。在液相管和氣相管的出口,都應安裝緊急切斷閥。
為了防止碰撞,在汽車槽車后部的車架上,應裝有與貯罐不相連的緩沖裝置(后保險杠),伸出罐體后端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100毫米,后保險杠的寬度,可略小于全車寬度,但不得小于罐體外徑。槽車防靜電用的接地鏈,上端與貯罐和管道連接,下端自由下垂與地面接觸。汽車槽車上應采用防爆式電氣裝置,并應備有至少兩具5KG以上的干粉滅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滅火器。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罐體表面應涂銀灰色。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涂刷一道寬度不小于150毫米的紅色色帶,罐體兩側的中央部位(此處色帶留空不涂色)應用紅色噴寫“嚴禁煙火”字樣,字高不大于200毫米。槽車其余裸露部分的涂色應為:安全閥—紅色;氣相管—紅色;閥門—銀灰色;液相管—銀灰色;其他不限。
對槽車上各種安全裝置和附件,包括全啟式內置彈簧安全閥、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過流閥、緊急切斷閥、管接頭、液泵、人孔、道管、各種閥門、接地鏈和滅火器等,必須經常檢查,看其性能是否正常,有無泄漏或損傷等。對壓力表至少每六個月校驗一次,對裝卸用的耐油膠管每隔六個月至少進行一次氣壓試驗,試驗壓力應不低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5倍。
槽車的定期檢驗,包括對罐體和各種附件的檢查和維修。槽車底盤和車輛行走部分,應按公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的定期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檢驗每五年一次,年度檢驗如發現有嚴重缺陷,則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
3.汽車油罐車
汽車油罐車是散裝油品公路運輸的專用工具,對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車的地區大多是采用這種工具運輸。汽車油罐車的構造比較簡單,罐體由3毫米厚的鋼板制成。量油口裝在罐前端,并有導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設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閥,排油閥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車常常備有一套隔熱、加熱和用惰性氣體保護的安全設備。為保證消防安全,汽車油罐車應滿足以下技術條件:
1.罐體內應裝有防波板,以減輕油料在行車時的震蕩沖擊。防波板應帶有孔眼并鍍鋅,防波板的數量不宜少于兩個,把罐體分隔成三個可以相通的隔間,以消除油罐內靜電聚積。
2.罐體上部應設有安全閥,以防受太陽曝曬時引起罐體的壓力增高而導致破裂。
3.為防止靜電積聚,車上應設有靜電接地線的線柱,以便導除靜電;
4.為保證一旦失火的應急使用,油罐上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干粉滅火器,并不少于兩具。
5.所運載的油品閃點特別低時,應加惰性氣體保護。
第三節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裝卸場地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作業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作業,是在專門建造的鐵路岔道(專用線)上進行的。它是由使用單位提出要求,委托鐵路部門設計建造和管理的。從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也應對此有所了解,以進一步實施消防監督。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普通鐵路裝卸作業線
鐵路裝卸作業線包括廠外線和裝卸作業線兩部分。
1.廠外線
根據鐵路貨運量的大小,廠外線可分為三個等級其重車方向最大貨運量(萬噸/年)分別為Ⅰ級400以上;Ⅱ級150~400;Ⅲ級150以下。
廠外線的長度取決于接軌點與倉庫的距離和地形,一般不宜超過3~5km。
2.裝卸作業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作業線應為平直線段,以防止輪軌磨擦發火。當為直線段有困難時,可設在拐彎半徑不小于500米的曲線段上,但其縱坡應等于零。鐵路裝卸線不應穿過工廠區、居住區,并應避開人流、貨流較大的交叉路口。當裝卸鐵路線為盡頭線時,在盡頭處應伸延出距裝卸棧臺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離,以便在發生事故時撤離機車。裝卸線的最小凈空高度自軌頂算起不應小于5.5米。棧臺應為非燃燒材料建造,棧臺兩端及中部應每隔60米設安全階梯,并應設避雷設備。
在裝卸時,機車離開裝卸臺的距離不應小于20米。在棧臺內停車時應用墊木,不可用車上剎車,以免打火花。
(二)液化石油氣鐵路裝卸線
液化石油氣鐵路裝卸線,應設計成盡端式直線段,其坡度不大于0.003。在卸車直線段之外,應留有不少于20米的直線端頭,其端頭應設有車擋。
鐵路裝卸線的長度應根據接收站的規模,鐵路槽車的配置數目和一次裝卸車節數等因素確定。當一次進站節數等于或小于4節時,可設單線。當一次進站節數超過4節時則設雙線,以便于調車。設雙線時兩條線路的中心距不應小于6米。
鐵路裝卸中心線距貯罐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并不小于35米。在距貯罐35米以外的鐵路線上,應征得有關鐵路局同意,設置機車停車位置標記。在鐵路裝卸線的始端應設絕緣墊,防止鐵路上的雜散電流,尤其是電氣化鐵路上的電流進入裝卸線,影響裝卸安全。
(三)石油鐵路裝卸作業線
為便于實現自流裝卸,鐵路專用線的裝卸作業線應敷設在油庫的最低處或最高處,其作業線應為零坡直線段。若受地形限制不得不采用變道時,其曲率半徑不得小于600米。作業線應保持嚴格水平,以防止列車裝卸時滑動造成事故。
鐵路岔道作業線的股數,主要取決于鐵路油罐車的一次最大裝卸量和地形條件。對于收發頻繁,油品種類較多的油庫,應設置三股作業線。
為了防火安全,潤滑油作業線與輕油作業線之間應有10~15米的防火間距,裝卸臺的邊緣與相鄰鐵路中心線的間距應為1.75米,站臺地坪標高應比軌頂高出1.1米,以便于裝卸。這種三股作業線布置方式,避免了輕油與重油、潤滑油收發作業互相干擾的火災隱患,操作方便,有利于防火安全但占地面積、投資都比較大。
對于經營油品比較單一的油庫及其他中小型油庫,常設兩股作業線或單股作業線。這時,輕油散裝、粘油散裝和桶裝作業線,應分段布置,相鄰的兩種作業線之間,并應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緩沖段。考慮到粘油裝卸數量少,每次作業時間長而輕油的火災危險性大,為了便于輕油罐車的牽進或引出,應將輕油作業線放在鐵路岔道的前部,而將粘油作業線放在岔道的尾部。
單股或雙股作業線的缺點是輕、粘油裝卸線作業互相干擾,調車不便,特別是桶裝油棚車或粘油罐車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引出庫區,不利于防火安全。尤其是單股作業線,上述缺點特別顯著。所以只有容量很小的油庫或因地形限制不能設三股或兩股作業線時,才采用單股作業線。
不論是單股、雙股或三股裝卸作業線,與其他設施或建筑物都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要求裝卸作業線終端車位的末端至車擋的距離不應小于20米,作業線至石油庫內機車行走線段及相鄰其他鐵路中心線的距離應不小于20米,至其他道路(消防車道除外)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裝卸作業線的中心線至石油庫圍墻鐵路大門邊緣的間距不應小于3.2米,無附搶調車作業時,不應小于2.44米,至裝卸油品的倉庫大門邊緣不應小于2米。
為了防止靜電和外部雜散電流導入庫內引起火災,作業線路與外部鐵路線應絕緣。可在鐵軌連接處的魚尾板中夾一層石棉墊等絕緣材料,并采取路軌接地措施,每100米接地一次。特別是當鐵路裝卸油品作業線與行駛電力機車的鐵路線接軌時,在進庫之前應設置鋼軌絕緣接頭。對比較小型的石油庫,也可選用鐵路中小站的鐵路線接卸油品,但罐口必須采用石棉被等覆蓋安全措施。
鐵路裝卸油品的設備應與甲、乙類油品貯罐保持15米以上的防火間距,與丙類油品貯罐應保持不小于12米的防火間距。若油品貯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時,其防火間距還應相應加大。
在鐵路裝卸作業區,應按鶴管組數配置一定數量的簡易、方便且易于取用的應急滅火器材。一般每組鶴管配置石棉被兩塊,8KG干粉滅火器或10L泡沫滅火器兩個;五組以下的鶴管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滅火器或65KG手推式干粉滅火器兩臺;五組以上的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滅火器或65KG干粉滅火器3臺,并設置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鉤槍、吸液管、泡沫液桶和水帶等。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貨場
承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站應設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運貨場、中轉倉庫、裝卸線路和保證安全的裝卸設施。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要與其他物品貨物分開設置,在總體布局上,必須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設在城市的郊區。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內,對易燃液體應當設置專門的貨位和堆棧棧臺。
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還應設置專門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中轉倉庫。倉庫的占地面積及防火墻隔間的面積可比其他倉庫的面積增加一倍,但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二級。庫房四周50米范圍內嚴禁任何明火。貨場內一定要有不受鐵路列車阻攔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通道力求短捷、應盡量避免與鐵路交叉,如必須交叉時,應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一列火車的長度。
消防水池、消火栓距最遠的庫房或堆場的距離不應大于150米。此外,每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庫房或堆場還應設置撲滅初起火災的滅火器材。
第四節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裝卸方法
一、液化石油氣的裝卸方法
由于液化石油氣的狀態與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同,故裝卸方法也有著特殊的要求。
1.利用壓縮機裝卸
這種常用的裝卸方式,是用壓縮機抽出貯罐中的氣態液化石油氣,壓入要卸液的槽車中去,使貯罐內的壓力降低,槽車內的壓力升高,從而使槽車和貯罐之間形成一定的壓差,這樣槽車的液態液化石油氣就藉此壓力被壓送到貯罐中去。
2.泵裝卸
泵裝卸是在槽車和貯罐之間的液化石油氣液態管道上,裝設烴泵來進行液化石油氣的裝卸。
3.加熱裝卸
加熱裝卸法是利用容器之間形成的蒸氣壓差來進行裝卸的。也就是利用液化石油氣加熱后氣化壓力顯著提高的特性,用來作為液態液化石油氣的動力。
4.靜壓差裝卸
靜壓差裝卸是利用液化石油氣槽車與貯罐之間的壓差來卸車。
5.壓縮氣體加壓裝卸
壓縮氣體加壓裝卸是將壓縮氣體送到需要卸液的槽車中,以提高其壓力,使液化石油氣注入貯罐。
二、汽車油罐車的裝卸方法
(一)、汽車油罐車的灌裝方法,有泵送和自流灌裝兩種。由于汽車罐車容量小,灌裝連續性不強,所以應盡可能采用自流灌裝,在山區,若地形利用得當可實現自流作業,因為這種方法,不僅利于防火安全,而且也經濟。
(二)、汽車油罐車的卸車方法
汽車油罐車向油罐卸油時,是火災危險性很大的一個過程。卸油的方法,大多數是利用罐車與地下油罐的高位差,敞開自流卸油,也有少數用罐車的油泵卸油。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卸油,都會有大量的油蒸氣從油罐的進油口、量油口和放散管等處逸出。這些油蒸氣容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遇到火源就會起火或爆炸,同時,在卸油過程中還容易產生靜電。因此卸油必須嚴格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術和防火要求,精心操作,防止油品的滲漏、外溢、濺灑。
2.油罐車的排氣管應安裝火星熄滅器。在卸油時發動機應熄火,雷雨天停止卸油。
3.油罐車進站卸油時,其他車輛不準進出,停止加油,并要有專人監護,避免行人靠近。測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鐘以后進行,以防測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間的靜電放電。
4.在卸油前要檢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時冒頂跑油。卸油時嚴格控制流速,在油品沒有淹沒進油管口前,油的流速應控制在0.7~1m/s,以防止產生靜電。
5.在卸油時,油管應伸至離罐底不大于300毫米處,以防止進油時噴濺產生靜電。
汽車油罐車,必須保持有效長度的接地拖鏈。在裝卸油前,都要先接好靜電接地線。使用非導電膠管輸油時要用導線將膠管兩端的金屬法蘭進行跨接。把安全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