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建筑施工隊在城市一街道旁的一個旅館工地拆除鋼管腳手架。鋼管緊靠建筑物,臨街面架設有10 kV的高壓線,離建筑物只有2 m。由于街道狹窄,暫無法解決距離過近的問題。上午下過雨。安全員向施工工人講過操作方式,要求立桿不要往上拉,應該向下放。下午上班后,在工地二樓屋面“女兒墻”內繼續工作的泥工馬士文和普工劉存富在屋頂上往上拉已拆除的一根鋼管腳手架立桿。向上拉開一段距離后,馬、劉以墻棱為支點,將管子壓成斜向,欲將管子斜拉后置于屋頂上。由于斜度過大,鋼管臨街一端觸及高壓線,當時墻上比較濕,管與墻棱交點處發出火花,將靠墻的管子燒彎25度。馬士文的胸口靠近管子燒彎處,身上穿著化纖衣服,當即燃燒起來,人體被燒傷。劉存富手觸管子,手指也被燒傷。
樓下工友及時跑上樓將火撲滅,將受害者送至醫院。馬士文燒傷面積達50%,由于呼吸循環衰竭,搶救無效,于2月20日晚12時死于醫院。劉存富燒傷面積達巧%,三根手指殘疾。
經查,用人單位沒有該種作業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時無現場監督;馬士文未接受足夠的業務培訓和安全培訓,劉存富從農村來到施工隊僅僅4天。
針對上述事故案例,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責任者、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