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J煤礦為井工,生產能力120萬ta,共有員工1200人。該礦地質構造復雜,礦井具有煤與瓦斯突出意險,煤塵有爆炸危險性,煤層有自燃傾向性,自然發火期為4~6個月,礦正常浙水量40m3h。
J煤礦采用機顏透風,主通風機為2臺軸流對旋式風機:采用3級提升絞車串車提升,大巷采用礦用防爆型架線電機車牽引礦車運輸;采用雙回路供電,井下供電電壓等為60V和127V: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法,垮落法管理頂板。
J煤礦證照齊全,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其中注冊安全工程師5人。但該礦未按相關要求,將礦井作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管理。
J煤礦l采區3102煤層掘進工作面采用風鉆打眼、炸藥爆破、礦車排矸方式掘進。2017年9月5日22時10分,該據進工作面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由于進風系統和回風系統之間反向風門未正常開啟,高濃度瓦斯快速逆向進入新鮮風流中。5分鐘后,臨近的Ⅱ、Ⅲ采區瓦斯濃度相繼超限報警,采區安全員迅速帶領附近作業人員撤離,但直到2時45分,才向J煤礦調度室報告。煤礦值班調度員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馬上報告礦長,并安排通風科和安監科查明情況。22時55分,進入新鮮風流的高濃度瓦斯遇架線電機車產生的電火花發生爆炸,沖擊波迅速傳播至礦井其他區域,最終導致井下作業人員14人死亡、32人受傷。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共26分):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列出采區3102煤層掘進工作面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
答:(1)機械傷害;(2)觸電;(3)放炮;(4)冒頂片幫;(5)透水;(6)瓦斯爆炸;(7)中毒和窒息;(8)火災;(9)其他爆炸
2.分析J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答:(1)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完善、未落實;
(3)疏于安全教育培訓;
(4)應急救援預案不完善,應急演練缺失
(5)沒有現場安全檢查和礦井管理錯誤
(6)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7)安全生產投入不足
(8)未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
(9)設備設施缺乏維護、保養、檢測和維修
3.說明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答:(1)通知井下作業人員緊急升井;
(2)停止井下一切生產活動,停止送電;
(3)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集結待命;
(4)向礦山救援指揮中心、煤監、安監、消防、衛生部門報告
(5)加強通風,排放瓦斯;
(6)加強瓦斯檢查與檢測;
(7)防止明火、電火花,加強點火源管控。
4.簡述J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容。
答:(1)依法持有《釆礦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4)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
(6)建立安全培訓制度。
(7)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執行下井帶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檔案。
(8)煤礦企業必須配備滿足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特種作業人員。
(9)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0)嚴禁將煤礦企業承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11)制定瓦斯災害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全監測控制系統,實現平臺聯網。
(12)按規定足額提取生產安全費用。
(13)按規定執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14)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嚴格執行工傷保險制度。
(15)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定期檢測、校驗,保證正常運轉使用。
(16)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17)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裝備。
5.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簡述J煤礦注冊安全工程師應參與安全生產工作
答:(1)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2)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4)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5)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6)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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