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和執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由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聯合印發,于5月15日起實施。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5日,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出臺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應急〔2019〕8號),對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作出了規定。同時,明確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為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做好全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工作,制定該《辦法》。
二、制定依據
2024年初,根據《安全生產法》《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國家其他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省應急廳起草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先后征求了有關部門、各處室(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辦法(審議稿)》,2024年4月14日,經省應急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申請注冊條件和執業范圍
申請注冊須具備4項基本條件:一是取得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二是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三是受聘于我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四項內容:一是安全生產管理;二是安全生產技術;三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四是安全評估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二)明確了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享有的權利包括六項:一是按規定使用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稱謂和本人注冊證書;二是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并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三是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四是參加繼續教育;五是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六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四項:一是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二是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并承擔在相應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三是維護國家、集體、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四是嚴格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三)明確了初級注冊安全工程監督管理相關事宜。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執業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或違規執業的依法撤銷其注冊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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